改改“不签字不手术”的医疗“规矩”
2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用药物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详见事件报道)
悲剧。看似所有的责任、诘难都应该指向丈夫。但一个普通人,不懂医学,当时的情况又混乱,他怎会知道到了必须做手术的程度?
真正要质疑的是“不签字不手术”的医疗制度。有一种意见认为:医院让患者在手术书上签字,应该是患者对自身病情和治疗方案知情权的一种认可,但不应让患者带着极大的心理负担来决定动不动手术、动哪种手术。任由患者及家属在未知恐惧及被迫无奈的心情下签字“同意”,近乎摧残和冷酷。
大多发达国家,手术前并不需要签字,只尽告知义务即可。不妨看《齐鲁晚报》曾刊发的一段颇有代表性的国人遭遇:我又想起了我在布鲁塞尔脑溢血开颅的经过。当时,在那家医院,我听到那医生说让我准备动手术后,就昏迷不醒了。事后听我爱人说,那位50多岁的医生向我爱人详细介绍了我的病情和准备实施的开颅手术方案后,我爱人问医生是否需要她签字,医生却说:“太太,你不是脑血管专家,我是他的医生,由我来确诊你丈夫的病症,决定治疗方案,实施手术。这是我的责任,我签字负责。如果你不同意我的治疗和手术方案,你需要签字负责。”
显然,“你不同意我的治疗和手术方案,你需要签字负责”,要比“不签字不手术”更具人性化,更能减轻患者负担,也更有利于医疗机构有效地救死扶伤。(黄翠莲)
(编辑:蒋岳峰)精彩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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