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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机构管窥新医改 管办分开仍需清晰

9月3日 10: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尽管卫生部“三定”方案展现了对接新医改的“决心”,但机构调整仍未能解决医改的全部问题。

  在厘清和药监在食品监管领域的权能后,卫生部“三定”方案核心内容集中在新医改上。

  9月1日,卫生部对外公布了其“三定”方案。两个新司——医疗服务监督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司”),醒目地成为亮眼内容。

  从2005年起始的新医改讨论,卫生领域机构改革一直伴随其中。卫生职能分割交叉被看成是“医改不成功”的原因之一。

  而至此,“大卫生”以统管医、药、医保的角色,完成了新医改中卫生领域的权力核定。

  和其他部委机构改革相比,卫生部的“三定”则直接体现了该部门正在进行的新卫生政策需要。

  尽管新医改方案尚未公布,但从去年年底开始,从各种渠道透露出的消息看,四项制度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国家基本药物)是其改革核心内容。8月29日,卫生部召开的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高强再次重申了新医改的四个基本内容。

  与此相对应,卫生部的内设机构中,完成了医改任务“对接”——针对四任务,分别有四个相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局、农村卫生管理司、医疗服务监督司和基本药物司。

  而这四个司局,也分别体现了新医改的三个关键领域:医院、医保、药物。

  “卫生部门的机构改革初衷和指导思想,应该体现适应医改方向、运行体制。”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蔡仁华表示。

  “药监部门归卫生部管,又成立了独立的基本药物司,达到了医药统一管理的目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医药统一难点——如何保证医院合理用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似乎有望突破,“卫生部既管医院和医生,又管药物、用药。相关政策协调上会比以往畅通。”

  “改革强化了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高巍称,改革前,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权分散在卫生部内部的不同部门里,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如卫生部财规司和人事司对医院的财务和人事也同样具有监督管理权。

  “这次把对医院的管理、财务、人事管理权都集中在一个独立的司局,并且有赋予其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公立医院改革有望加速出台。”一位医改专家分析。

  除对接新医改外,卫生系统人士从此次三定方案中还看出了,在医院管理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权分立”的理念,即医政司和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督司分别履行两种职能。

  “医政司负责的医疗机构的宏观政策制定,医疗服务监督司集中负责医院监管和评估。”高巍向记者分析,未改革之前,医政司即是医疗机构政策制定者,也是监管者,职能不清晰。如机构改革前,卫生部医政司分别有医疗机构处、医疗服务处等5个处室,前者管医院,后者管监管。

  改革后,医政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技术标准、人员准入等政策制定,而监督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可以集中在新设机构中。

  “管办分开”仍需清晰

  尽管卫生部“三定”方案展现了对接新医改的“决心”,但机构调整仍未能解决医改的全部问题。

  “机构改革方案中并看出如何实现‘管办分立’。”上述医改专家分析,如果卫生部在“办”医院上不转变职能,即便是决策和监督分立,也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如卫生部目前还“管理”着一些部属医院,对这些医院的人事任命、财务等具有决定权。

  “某种程度上,医政司好像是医院经营司。”该专家表示,从解决既监管又直接“办”医院的局面而言,卫生部的职能转变还是长期命题。

  另外,专家们对卫生部新设司局——基本药物司的成立,也提出警示。

  “政府不能作为基本药物的直接采购、分配主体,而应该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表示,基本药物司的成立对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会产生巨大影响。

  “警惕政府用行政手段干预药企经营等微观领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提醒,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中,如果政府直接去规定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并“监督”其配送和医院使用,这种行政管理手段,很难和药企和医院作为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角色配比起来。(王世玲)

(编辑:蒋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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